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是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是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是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是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是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是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七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