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一批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并以公开竞价方式,选取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公司进行资产回收。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为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46件,分别存放在中心市本部、台山管理部和开平管理部共3个办公地点(详见附件《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残值合计1240元。
二、回收公司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
2.必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报价需提交资料
1.回收报价表(回收价值不得低于残值评估价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竞价流程及结果公告
1.报价时间: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报价需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格证书文件密封后送至我中心。
3.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纸质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2楼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
4.本项目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回收公司,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五、其他说明
1.回收公司应在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由于资产存放地点分散,回收公司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安全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公司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回收公司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0-3829873
附件: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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