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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往前弹或往后弹退休怎么申请?

    答:办法明确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的,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比如1975年12月出生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改革后...
  • 问: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哪里能查到?

      答:打开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进入“便民服务’的“医疗”板块,点击“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输入“药品通用名称”,便可查询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或进入https://fuwu.nhsa.gov.cn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药品分类与代码查询”...
  • 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是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是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 问:假如一位男职工是在2031年达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2031年国家规定的职...

    答:例如这位职工想2029年弹性提前退休,则需满足2029年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如果弹性延迟退休,延后到2034年退休,不需要满足2034年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17.5年,而是满足203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最低缴费年限16年即可。
  • 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规定,医疗机构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广东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
  • 问:如何理解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团体作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等营利组织的区别,在于其开展的活动以促进章程规定的宗旨为目的,...
  • 问:什么是农村留守儿童?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问:批准的地名应当在什么时限内进行公告?

    答:《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按规定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
  • 问: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到期怎么办?

    答:社会团体证书到期,应在到期时间前1个月内,登陆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办理证书换发业务。
  • 问: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吗?

    答: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 社保卡逾期换卡

    问:社保卡逾卡面有效期后需不需要重新补换社保卡?答:社保卡卡面有效期指社保卡芯片有效期,为确保社保卡正常使用,建议重新补换社保卡。您可通过“广东人社”APP、“粤省事”APP/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社保卡、社保卡个人相片回执前往就近的...
  • 档案查阅

    问:我想看我的档案内有没有奖励或处罚的记录?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 灵活就业人员可否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年限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吗?答: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
  •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问: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包含哪些?答: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衔接期间,本省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纳入安置对象范围。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养老金发放

    问:部分失业人员按身份证出生年月对应的退休时间向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在办理完“历史档案信息审核”业务后才知道其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早于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年月,是否可以按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补发养老待遇?答:参保人办理历史档案信息审核业务后,认定的档案出生日期早于...
  • 问:由谁来申领育儿补贴?

      答:育儿补贴申领以家庭为单位,由申领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应当是婴幼儿父母一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其他监护人。  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者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 问:哪些人可以领取育儿补贴?

      答: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育儿补贴不分城乡、民族、区域,也不分一孩、二孩或者三孩,实现三孩生育政策下家庭支持...
  • 问:《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关于首次申请如何规定?

      答:为组织实施好育儿补贴制度,今年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该管理规范明确,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鼓励传染病相关工作创新方面做了...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国家鼓励传染病防治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和创新,对防治传染病急...
  • 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科学精准防控,兼顾了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等方面。一是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应当与疫情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二是规定当有多种防控措施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
  • 问:如何报考导游证?

      答:申请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核,您需要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 问:民宿客房规模如何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
  • 问:娱乐场所与学校距离如何测量?

      答: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同时,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关于学校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不...
  • 问:娱乐场所与加油站距离的要求

    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 问:关于民宿客房规模

    答: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
  • 问:怎样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会议?

    答: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具体规定。
  •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行使那些职权?

    答:第三十条 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三)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四)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
  •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怎样设立理事会?

    答: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
  • 问:怎样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答: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
  •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怎样召开成员大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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